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鉴证贷款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1日

  一、定义: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鉴证贷款是指为具有与各级医保部门合作资格的借款人发放的以医保结算款为主要还款来源,用于解决其周转资金不足的贷款。

  二、贷款要素:

  (一)额度:原则上以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医保中心应收账款回款额的70%为基础乘以贷款期限(以月为单位)作为贷款额度的测算方式。

  (二)贷款用途:用于为具有与各级医保部门合作资格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养老机构等)和零售药店解决其周转资金不足的贷款。

  (三)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四)还款方式:采取等额本息还款,分期还款、按月付息一次性还本或约定还款等方式。

  三、贷款条件:

  民营医院需同时满足如下准入条件:

  (一)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过往的经营历史中未发生重大医疗事故;

  (二)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医保回款额呈稳定或逐年增长态势;

  (三)医院等级一般在二级丙等以上,对于经营良好、现金流稳定、主营业务突出的专业化特色化民营医院,可不受医院等级限制;

  (四)信誉良好,有较高的行业地位且较好的口碑。

  药店需同时满足如下准入条件:

  (一)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与医保部门合作年限不少于两年;

  (二)已形成一定经营规模,具有区域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高市场占有率,信用良好;

  (三)过去三年的销售收入、医保回款额呈稳定或逐年增长态势;

  (四)信誉良好,在当地具有较高声誉且较好的口碑。

  四、贷款所需资料:

  (一)授信申请书;

  (二)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或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开户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特种医疗行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等重要证件;

  (四)税单、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民营医疗机构);

  (五)申请人上三年财务报表和当期财务报表;

  (六)他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证明;

  (七)最近一年医保部门的付款对账单;

  (八)最近一年医疗机构对医保部门的应收账款明细;

  (九)与医保部门签订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十)我行规定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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